第二节 注册
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,员工应当按公司规定办理注册手续。不能如期注册者,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。未按公司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。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,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。未经请假、请假未获批准及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,开学两周仍未注册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。开学第三周,各公司将未注册的员工名单报送教务处。第十一条 员工注册后,方取得该学期的在校学习资格,所选的各类课程和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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